孟晚舟案再次開庭
未能就程序性安排作決定
【本報溫哥華十五日電】卑詩最高法院當地時間十五日開庭,以視像方式繼續審理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聆訊案。辯方代表律師團隊在庭上指責美國政府在引渡案中誤導加拿大法院,事實陳述不實和案件記錄出現嚴重遺漏,法庭應中止訴訟。
審訊或持續到明年
當天的庭審主要討論有關案件管理,日後審訊程序的安排問題。控辯雙方和孟晚舟本人都有出席,同時也有數名加拿大華為員工旁聽。
在十頁的案件管理備忘錄中,孟晚舟代表律師佩克指責美國政府在引渡案中誤導加拿大法院,“故意和/或魯莽事實陳述不實,以及出現嚴重遺漏錯誤”,侵犯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賦予孟晚舟的憲章權利。因此法庭應中止訴訟。
主審法官卑詩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表示,她對審訊工作有兩方面擔憂,一方面是計劃中的審訊時間曠日持久,審訊可能需要持續到二〇二一年中;另一方面是辯方提出新的濫用法律程序指控。
由於審訊工作繁忙,控辯雙方律師計劃審訊工作最遲於二〇二一年五月完成,但霍姆斯則希望審訊時間能夠盡早完結。
休庭六月下旬續審
另外,根據程序未來應該審訊加拿大當局所提供有關拘捕孟晚舟的證據是否充足,然後才審理美國政府用政治理由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被指濫用程序問題。
不過,霍姆斯希望先審理濫用程序的部分,從而可以了解律政部門有否欠缺提供資料。其後霍姆斯宣佈休庭,案件管理聆訊將在六月二十三日續審。
霍姆斯上月二十七日不接納辯方律師團隊指,控方針對孟晚舟案件不符合所謂“雙重犯罪”標準的事實,裁定美國對孟晚舟提起詐騙控罪在加拿大同樣被視為犯法。因此,孟晚舟不能重獲自由,要繼續面對引渡去美國的司法程序。
美國司法部去年一月對華為提出共二十三項控罪,包括對華為、華為美國分公司、星通技術有限公司、孟晚舟提出十三項控罪。同時對華為另外兩名高層提出十項控罪。 (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