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加強懲戒違師德教師
【本報消息】廣東近日出台首份針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的文件,對象涵蓋幼兒園到大學的各學段和機構的教師,在懲與戒兩方面作出新嘗試。
近年,教師索要收受家長財物、體罰學生、組織有償補課等事件屢禁不止。家長方通常敢怒不敢言,校方則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東窗事發,涉事教師被辭退,仍有機會去其他學校謀職。
對此,廣東省教育廳日前對《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和《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進行公開徵求意見。兩份徵求意見稿在懲戒違反師德的教師問題上進行了制度探索。
嚴禁體罰抄襲猥褻
首先,徵求意見稿較詳細地分別規定了違反師德的情形。對於中小學教師,明確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歧視侮辱、有償補課等行為。同時,禁止高校教師“將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擅用學校名義謀利等行為。
其次,徵求意見稿明確對違反師德行為的處理辦法。在規定對中小學教師的處分和其他處理辦法的內容和期限基礎上,規定當教師同時有兩種以上需給予處分的行為,應分別處分,以防處罰不到位、不充分。對高校教師違反師德行為進一步提出了“零容忍”的要求,要求追究涉事教師所在院系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負責人責任。
徵求意見稿在“戒”上的着墨尤其引發各界關注。中小學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騷擾行為,徵求意見稿除了規定撤銷教師資格、予以開除、錄入系統,還要求“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此外,徵求意見稿不乏對教師合法權益的維護。處理涉違反師德事件時,學校需及時調查核實取證,形成書面證據,聽取被調查教師的陳述、申辯,被調查者有權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