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改保釋條件撤銷禁離港要求
黎智英申離港赴美遭拒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二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暫時撤銷禁止保釋期間離港的要求,讓其可前往美國。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拒絕申請。
針對黎智英涉嫌一宗刑事恐嚇案件,香港高等法院上月廿二日已撤銷黎智英在保釋期間每周到警署報到的要求。
十二日上午,黎智英到香港高等法院出席聆訊,再向高等法院進一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黎智英代表律師在法庭上並無透露黎智英何時前往美國及具體目的地。李運騰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駁回黎智英申請,稍後頒佈書面判辭解釋理由。
香港警方在二月二十八日拘捕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這三人涉嫌參與一宗發生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十七條。黎智英還涉嫌參與發生在二○一七年六月四日一宗刑事恐嚇案件,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第廿四條。
四月十八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十五人,涉嫌與去年發生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有關。
六月十一日,香港警方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四人涉嫌在今年六月四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暫定於六月廿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