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防公車濫購濫用
本澳路窄車多,塞車、污染及泊車難問題長期困擾社會。控車除了是民間事務,也應是政府要務。行政法務司司長透露今年將完善公車購買、管理及使用制度,料可進一步減少公務車濫購、濫用或公私不分。
澳門官場一向有配車制度,並有司機接送,公務用車無可厚非,高級官員尤需配備。但昔日公車私用不在少數,有人用公車送子女上學,載老婆返工;假日遊車河,一家大細飲茶食飯。早年亦曾揭發有高官為不合資格使用公車者配備公車;也有官員長期公車私用,更指示下屬非辦公時間處理私人事務;亦有未配備公車者,假稱因公務需要使用公車,實際上進行私人事務,更要求接載的司機隱瞞其從事私人事務的行車記錄資料。公務車輛的不規範使用,不僅存在政府資源遭濫用,很多時也涉及濫權與腐敗。
近年政府加強控車,加重養車成本,社會更關注公共停車場、街道有多少車位被公車“長期佔據”。更認為作為用車大戶,政府在控車上應起帶頭作用。政府透露目前公共部門有二千一百多部輕型客車,部門在公共停車場留用的車位近三百五十個,公共街道留用的車位有五百六十多個。當局有需要檢視其必要性,應釋盡釋,騰出泊位予公眾。
為完善公車購置、管理及使用,政府將從控制公車總量,發指引要求購置輕型客車時優先購買電動、混能等環保車輛,還從優化公文流程着手,多使用電子手段,減少使用公務車傳遞文件。嚴格規範下公車私用較前少見,除了專用的“鵝蛋牌”便於社會監察外,有部門還要求每次出車都要填寫行程,更會在車安裝定位系統,有據可查,杜絕造假。政府可要求擁有較多公車的部門,制訂更嚴謹的車輛登記和使用制度,借助智能系統監察使用過程。
本澳公車除了一般出勤的車輛,還有為高級官員配套的專屬“座駕”。這類公車如何體現“以舊換新”的原則?以使用年限計?壞車修理次數計?看來要有更具體的說明和指引,否則仍難改“說換就換”的陋習。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