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聯提中介業務法八建議
【本報消息】房屋局為優化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行政效率及完善業界的運作,現正聽取業界及社會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意見及建議。日前房地產聯合商會邀請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准照及監察廳長鄭錫林、業務監察處長卓景賢及宣傳及推廣處長梁淑祺等到訪該會,聽取業界的經營現況及對房地產業相關法律的意見及建議。房聯冀該局可全面檢討及修正,令本澳房地產業健康發展,保障業界及消費者權益的法津。
倡設佣金下限
在廣泛徵集、聽取會員及同業意見,由商會副會長吳健國任召集人,召開專責會議商討後,提出下列意見及建議:
一、建議設立佣金下限:不動產買賣交易成功,買賣雙方須各付物業成交價至少1%的金額給予房地產中介人(公司)的服務佣金。租賃成功,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須各付相等於一個月租金之金額給予房地產中介人(公司)的服務佣金。
二、立法禁止佣金回贈。三、關注無牌經營房地產中介業務:建議立法規定所有不動產買賣及租賃需經由持牌房地產中介人促成,令奉公守法的房地產中介人得以繼續經營外,亦保障房地產交易程序的合法性、高透明度和安全性。
四、連帶責任過於嚴苛:建議行政違規處分標準應分為兩個層面:(1)如屬文書違規性質,累積一定次數,最高刑罰可考慮停牌處理,如一年內沒有重犯同一錯失,可自動註銷該違規紀錄;(2)如屬欺詐、嚴重行為失當、違反專業操守等性質,則以現時罰則處理,最高刑罰以大額罰款及吊銷牌照處理。
延准照有效期
五、罰款過重:如房地產經紀入職或離職於十天內、公司設立互聯網網頁、或商舖搬遷未及於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房屋局等無心之失,動輒罰款五千至二萬五千元,甚至其他違規事項更會被科處二萬至十萬元及附加處罰。
六、准照有效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七、設立專責委員會及法援制度。八、定期檢討《房地產中介業務法》。
另外,與會者向房屋局反映業界現時的經營困局,就考取房地產經紀准照的學歷要求、合同電子化以配合社會未來發展、加強普法工作及該局行政手續等方面的提出建議。出席有商會會長吳在權、常務副會長李廣志、理事長關偉霖、副會長黃紹基、常務副理事長謝耀華及副理事長兼青年委員會主任陳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