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將正名民防法律制度
警察總局履民防管理主要職責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與政府代表討論“民防綱要法”新工作文本,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民防綱要法”將改名為民防法律制度,並由警察總局履行民防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局長助理梅山明列席。
不設民防協調實體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送交新的文本有重大修訂,包括因法案的內容豐富,將法案名稱由“民防綱要法”改為“民防法律制度”;以及因應政府部門的架構改革及精兵理念,不設立原本法案建議的民防協調實體,維持現時由警察總局履行民防管理的主要職責。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認同新文本更加完善,涵蓋面更廣和詳細。今日將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他希望在八月中、即今個立法會期休會前完成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