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部門街道車位 公車私用可舉報
張司:嚴控購公務車
【本報消息】議員梁孫旭口頭質詢公務車輛的購置、管理及使用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回應指,今年特區政府將會總量控制公共部門輕型客運車輛,本着“以舊換新”的原則,嚴格控制新車的購置;交通局將分析研究,會盡量縮減公共部門在公共街道劃出的留用車位。
公車二千泊位九百
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昨舉行,梁孫旭批評公共部門控車手段成效不彰,促政府推行公務用車的制度改革。張永春表示,目前公共部門所擁有的輕型客車的數量為二千一百一十五輛,公共部門在公共停車場留用的車位有三百四十八個,公共街道留用的車位有五百六十七個。
為完善公共部門的公務車輛的購置、管理及使用制度,特區政府包括財政局將會發出指引,要求公共部門在購置輕型客運車輛時,優先購買電動、混能等環保車輛;將會在公共部門的內部停車場等具備條件的地方加建車輛充電的設施;對於公共部門在公共停車場的留用車位,將嚴格控制數量並加強管理。
超法律容許視違規
他表示,從九月底開始,所有公共部門間的非審批性公函來往將會實行電子化,有助減少公共車輛傳遞公函的次數。作為公共行政改革的一個內容,特區政府將會研究如何改革及完善公務車輛的管理及使用制度,善用公共部門的人力及物力資源,提升公共行政的效率。
議員梁孫旭、鄭安庭、李靜儀、蘇嘉豪、王世民關注公車私用、公車共用及管理問題。張永春表示,第七╱二○○二號法律及第十四╱二○○二號行政法規對公務車輛購置及管理有明確及嚴格規定,包括明確規定公車在何種情況下何人可以個人使用,當超越法律所容許的範圍,無權個人使用車輛的人士使用相關車輛是違法違規問題。
海事局評估報銷車
他強調,公共部門對車輛使用管理有嚴格登記制度,若有人把公車私用是有據可查,若公務員或市民發現公車私用可投訴,相關權限部門可追查,近幾年廉署查辦過相關情況。○二年對公車使用的法律明確後,公車私用的情況非常少,雖然其手頭上暫無數據,但形容“黑車掛住個鵝蛋牌”標誌,已起到強大的社會監督效力,令使用者非常謹慎。至於公車淘汰有嚴格制度要求,部門無權提出報銷,須經海事局評估後給予技術意見才可報銷。
推環保車增充電位
議員麥瑞權、高天賜、胡祖杰、林玉鳳等關注環保車使用的問題,張永春指,現時政府只有三十一輛環保車,比例較低。認同政府需要帶頭大力推動使用環保車,但政府較少購置環保車輛並非觀念落後,而是受制於預算,正與財政局商討在善用公帑之下推動購置環保及新能源車。交通局與建設部門溝通,在新建的公共辦公設施盡量預留安裝相關充電裝備;未有充電裝備的公共部門停車場,會因應該區環境條件增設相關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