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用禁用武器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男子涉嫌與他人爭執時擬使用禁用武器,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出於自衛。合議庭認為被告的供詞不可信,裁定其一項禁用武器罪成。
被告姓馬,約四十歲,涉持有禁用武器罪。
法官宣判時指出,馬某否認指控,辯稱是基於人生安全、自衛等原因亮出涉案武器。然而,法庭經審判後,認為當事人根本無攻擊馬某,沒有對馬某造成危險,反而是馬某的情緒激動。合議庭裁定馬某一項禁用武器罪成,判囚兩年六個月,准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