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底線 籲更優條件
律師:從思想行動保障女權
【本報消息】“勞工法”關於女性僱員享有七十日產假和男性僱員享有五個工作日侍產假的新規定,已於五月二十六日生效,訂定產假報酬補貼的申請和發放程序的行政法規亦於今日生效。
落實家庭友善政策
民衆建澳聯盟婦幼事務委員會主任、大律師施麗君表示,訂定五十六日產假的“勞工法”○九年生效,距今十一年,現時調升至七十日,顯示社會日益重視與關懷女性僱員的權益。然保障女性權益不應只限於法律層面,更應推廣至市民大衆的思想觀念以及實際行動上。
她直言“勞工法”僅規定最基本的工作條件,若僱主更重視僱員,保持良好的勞動關係,可提升僱員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帶來更大的工作成效。呼籲僱主因應企業狀況和僱員工作表現訂定較優條件,落實家庭友善政策。如超過七十日產假、一小時“餵奶鐘”等。同時針對雙職家庭僱員提供彈性工時上班,有助僱員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正確申報免招刑責
施麗君建議,宣傳“勞工法”新規定和產假報酬補貼時,除着眼於法律規定外,也應一併推廣家庭友善政策,加強推廣,拓寬受衆範圍。政府亦應繼續以措施推動建立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及鼓勵僱主實行家庭友善政策,如制訂家庭友善政策標準,給予持續符合標準的僱主稅務優惠或部分減免等鼓勵措施。
她提醒符合產假報酬補貼申請資格的本澳女僱員須留意申請條例,且僱主和僱員須如實聲明並提供正確資料,否則除須返還已收取補貼外,還須負上如偽造文件和詐騙罪等刑事責任。雙方應藉此機會檢視並糾正勞動關係中倘有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