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騙取社屋真不智
財產如實要報知
誣告他人惹官非
勿報假案須切記
△社屋是保障居民住房所需的重要資源,惟警方日前再次揭發一個三人家團違法,其申請人為騙取社屋申請資格,在申請期間沒有如實申報所有銀行帳戶存款,刻意隱瞞資產。後被房屋局發現,通知治安警跟進,終被起訴“偽造文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本澳屢次揭發有人刻意隱瞞資產申報社屋,浪費社會資源,影響真正有房屋需要的居民。當局呼籲,居民在房屋局申請經屋時,審批或提交的文件必須如實申報,不可作出任何不實或隱瞞;否則一旦被發現,不僅失去申請資格,更會觸犯“偽造文件”等刑事罪行。
△今年初,一名男子因不滿隨地吐痰被警員勸誡,誣告有關警員自稱黑社會成員及受賄,最終被警方揭發,面臨刑事起訴。
按照相關法規,誣告罪最高可判五年徒刑,還望市民勿以身試法。
相關人士為一時之氣誣告警員,最終換來官非纏身的結果,實屬不智。根據《刑法典》規定,誣告他人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罰金的罪行,誣告者可判最高三年徒刑;若誣告涉及最高三年徒刑的罪行,誣告者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若誣告導致他人失去自由,誣告者更可被判一至八年徒刑。
報案是一件非常嚴肅的行為,亦是市民遇事求助的重要途徑,胡亂使用報案熱線,虛報假案佔用警方資源,令真正有需要的市民無法使用緊急服務,隨時造成人命傷亡。還望社會大眾盡好公民責任,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