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攻擊司機情節嚴重者予刑罰
交總:完善監控應對司乘矛盾
【本報消息】日前,巴士又上演“司乘衝突”事件。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理事長劉偉強表示,司機正在為大眾市民服務,乘客辱罵司機,並對司機進行人身攻擊,已不是簡單的道德問題。建議有關方面改善監控措施和相關應對辦法。
劉偉強表示,一般來說擾亂公共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應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範圍。若情節較重的,應作刑罰辦理。當然,該乘客面臨行政處罰,僅是“無理辱罵”的後果,但若還存在“人身攻擊”情形,則須另當別論。劉偉強指出,在行進中的巴士上,對駕駛員進行人身攻擊,會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嫌。雖該乘客的行為並未造成撞車等實際後果,若考慮到這宗“司乘”衝突的危險性,對胡作非為者追究刑責並不為過。
劉偉強表示,面對這次乘客的無理辱罵,車長立即停車報警,由警方出面查處。這樣處理既能避免“挨罵開車”造成不可預測的後果,也有利於有關執法機關介入處理,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並讓違法者付出法律代價,更具震懾效果。
劉偉強建議巴士公司除對該司機的應對給予嘉獎外,亦應從基本硬體上完善監控技術,並從規章制度上健全應對方案,明確駕駛員的處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