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行使偽證租屋罪成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女子涉用偽造身份證明文件,多次於本澳不法租住單位。其缺席初級法院庭審。合議庭裁定,其一項使用偽造證明文件(連續犯)罪成,判囚七個月,准予緩刑。被告姓蘇,女性,內地人,缺席庭審,涉多項使用偽造證明文件罪。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根據多名證人證言及相關租住單位證明文件,證實蘇女於二○一五、二○一六及二○一八年期間,多次透過偽造身份證明文件,租住涉案單位。由於蘇女多次作案均是使用同一張偽造身份證明文件,以及相同手法犯罪,認為多次犯罪可以連續犯論處。量刑方面,蘇女屬於初犯,但故意程度高,裁定一項使用偽造證明文件罪(連續犯)罪成,判囚七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