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殺妻藏屍案”罪犯伏法
【中新社上海四日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四日發佈消息稱,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已依法對故意殺人犯朱曉東執行死刑。
發生爭執夫掐死妻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一五年十二月卅一日,朱曉東與楊儷萍登記結婚,後共同居住於上海市虹口區某小區。
案發前,二人因故產生矛盾。朱曉東先後購買了《死亡解剖台》等書籍和冰櫃,並從工作單位離職。其間,楊儷萍亦以陪同朱曉東赴香港培訓為由提出辭職,並於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正式離職。同月十七日上午,朱曉東在家與楊儷萍發生爭執,用手扼掐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死亡。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用被套包裹,藏於家中陽台冰櫃內。當日上午,朱曉東將楊儷萍支付寶賬戶中的人民幣四點五萬元轉至自己賬戶,並在之後數月內大肆揮霍其與楊儷萍的錢財用於旅遊、消費。二○一七年二月一日,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二○一八年八月廿三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該案展開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朱曉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朱曉東不服,提出上訴。
盜妻錢財旅遊揮霍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朱曉東有預謀地殺人,在殺害楊儷萍後的三個多月時間內,一直將楊儷萍屍體藏於家中其購買的冰櫃內,其間朱曉東用楊儷萍的手機不斷發微信、短信給楊的親友,長期展開欺瞞;殺害楊儷萍後,當即將楊儷萍支付寶賬戶內的人民幣四點五萬元轉入自己賬戶,又用楊儷萍的信用卡透支人民幣十餘萬元,供自己到韓國、海南、南京各地旅遊、揮霍;還用楊儷萍的身份證到酒店開房與異性約會。朱曉東的所作所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經遠遠突破了人性的底線。朱曉東雖投案自首,但始終否認自己有預謀地殺人,未真誠認罪、悔罪,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對朱曉東的死刑判決。
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在執行死刑前,院方依法安排罪犯朱曉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派員到執行現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