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零工經濟”缺勞動基本保障
【本報消息】自由工作者工作彈性、自由度大,近年成為年輕人的“新寵”,惟缺乏條例保障。議員林玉鳳書面質詢促明確界定這“被忽略的一群”,並提供勞工保險等基本保障。
無法購買勞工保險
林玉鳳引述文創企業進行表演藝術範疇的從業調查,兩百多份問卷中有七成受訪者擁有自僱身份,相當於自由工作者,因此一旦出現像過去數月的新冠肺炎疫情狀況,活動停頓、工作不繼,相當於“手停口停”,也不會有如同僱員的種種保障或福利,甚至無法購買勞工保險。
有劇場工作者反映,不少該範疇的自由職業者要從事體力損耗較大、甚至有一定危險的工作,例如表演、佈景、道具、音響、燈光、技術人員等,除了正式的演出周會有主辦單位投保的意外保險以外,他們在排練或籌備節目期間,均被排除於勞保之外,因此需要獨自承擔各種身體勞損、職業病或意外等的風險。
自由工作日趨普遍
現行法例下,沒有僱主為自由職業者購買勞保,更無從“自保”自行購買勞保以獲得職業保障。隨着科技和產業發展,由自由工作者支撐的“零工經濟”(Gig Economy)日漸興起,本澳在推動文化創意和新科技行業的同時,自由工作也將日趨普遍,但目前澳門的法例仍只將勞工保險局限在固定的僱傭關係上,能否適應當前需要以及日後澳門的產業發展,值得探討。
界定、分類、統計自由工作者,才談得上為其設定基本的保障、並納入安全網。她要求當局交代有否統計本澳自由工作者規模,除了文化創意產業,尚有多少不同的行業從業員,有可能長期處於自由工作者的狀況,他們是否有得到勞工保險等基本保障?並與保險業界商討,推出讓自由工作者自行投保的勞工保險,更新現行“自由及專門職業表”,使其分類更為貼近現況。
此外,參考其他地方的勞工保險條例,修訂《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以及日後的《工會法》,設置職業工會,規定自由工作者可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