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年首季期間受僱 六月底前交證明文件
無申報職業稅僱員可申援
【本報消息】財政局財稅廳長容志聰提到,沒有在法定期內申報職業稅,但符合行政法規例外規定於去年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受僱於他人的僱員,可於行政法規生效後三十日內(六月廿九日或以前)向財政局提交申請書及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記錄或票據,並附同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的單據、出勤記錄等資料,經調查核實後,亦可例外獲發僱員援助款項。
作假騙援必嚴懲
容志聰表示,由於有約一個月的充足時間,且有三個站點,包括南灣財政局大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提供服務,市民毋須急於辦理。特別提醒,僱主若無依法履行稅務義務,財政局將按照稅收法例規定處罰,任何人如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以圖取得援助款項,特區政府必會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呼籲公衆勿以身試法。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主動提及,部分網民誤解退職業稅後不會有一萬五千元的僱員援助,解釋這是兩個概念,只要在去年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登記成為職業稅納稅人,無論在職抑或離職都會援助。
被問到兼職僱員能否受惠?他重申,只要僱員在期限內完成職業稅登記都可獲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