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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第B07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新聞小語)都更立法需仔細具操作性

都更立法需仔細具操作性

法務局昨日公佈《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作為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制度的參考意見,詳列公眾關注的都市更新模式、對有關人士的保障及對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以至徵購制度等意見,對於居住殘舊樓宇而又不具能力更換居所的業主,是否已見到樓宇重建的曙光?

“舊區重整”早於二○○四年提出及推行立法工作,惟在二○一三年撤回有關法律草案,至二○一五年政府將“舊區重整”計劃更名為“都市更新”計劃。雖然新的概念提出適用的樓宇不限於三十年樓齡,但整整浪費了十年黃金時間,對於如祐漢新村等殘破樓群,不少業主一直抱有重建的希望,結果希望變失望。最大問題是過去十年基本沒有再進行任何的樓宇維修工程,以至群樓天台雜草叢生,樓宇結構受影響,建築物的破落情況較十年前更為嚴重。

本澳三十年以上舊樓在十年前的統計已超過三千幢,十年過後數量正不斷攀升,殘舊樓宇近年狀況不斷,內裡滲漏塞渠,外部塌頂、掉石屎等,正提醒人們,舊樓重建的相關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緩。

由於本澳大部分樓宇以分層登記方式出售,業權分散,要重建一幢舊樓談何容易!如祐漢新村舊樓群,由於早有重建計劃,這十多年間已有不少投資者在區內收購單位。隨着本澳物業升值、租金上揚,重建將為投資者帶來豐厚利潤,日後推行重建又會否遇上“釘子戶”?相信亦難以避免。

此外,區內地舖亦存在不少問題,部分“地舖”與實際用途存在出入。如何理順各持份者的利益,以至解決推行重建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在立法工作上需要更細緻及周到的設想,使出台的法律更具操作性。

雖然諮詢報告中對不同樓齡的物業提出了重建業權的百分比,但由於涉及到不同利益問題,在實際操作上往往會出現不少意料之外的事情。對於非自願方式接受其他業權人已同意的更新方案者,其權利和利益必須透過法律給予強而有力的保障。這是保障私產的核心問題,也不容忽視。

夏 耘

2020-05-30 夏 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8203.html 1 (新聞小語)都更立法需仔細具操作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