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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介法寬學歷 區分違規處罰
【本報消息】“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一三年實施至今近七年,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日前獲邀拜訪房屋局,雙方就有關法律的執行情況交流意見。該會亦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施行現況作出建議,與當局探討有關法規尚可完善之處,建議放寬經紀准照要求,區分違規事項、經紀及中介人處罰等。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一行日前拜訪房屋局,並獲局長山禮度、准照及監察廳廳長鄭錫林等熱情接待,雙方探討上述法案實施多年後的執行情況及業界情況。出席代表包括該會理事長葉建華,副會長梁覺徽、吳迪恆、鍾科政、余頌賢,榮譽會長廖梓嘉,常務副理事長王世發及副理事長麥溢新。
葉建華讚揚當局在申請經紀准照一事不斷優化,從善如流、簡政便民。本澳人資長期不足,業界招聘頗困難,目前獲發經紀准照其中一個條件為高中畢業;日前不少從事旅遊娛樂相關的業者,有意轉投地產業,但不少人學歷所限而無法實現,冀當局放寬對發放經紀准照的學歷要求,以解人資不足。
冀輕微違反不扣分
廖梓嘉指出,有關法案原意規範行業,令地產市場更有序運行,但法案實施以來,有58%為違反通知義務而被提起處罰程序,另外有十二個中介人因三次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准照被註銷,屬行政違規的輕微違反佔比最高,希望當局可將違犯事項分類,將輕微並對行業無負面影響的行政違反不作扣分;余頌賢補充,可參照內地的駕駛准照制度,適時將因違規被扣分,在特定時間沒有再違反的話作出歸零,希望當局教育為主,懲罰為導的方式進行以上法規。
梁覺徽認為,在日常業務中某些違反屬經紀個人行為,中介人有時難以知悉,當局可考慮對經紀及中介人的處罰作區分。
吳迪恆表示,疫情期間,多個政府部門均使用社交平台,讓居民獲得最新消息,建議房屋局在推廣有關政策時多使用社交平台。
倡撤披露佣金義務
王世發指出,根據上述法規,在簽署房地產中介合同時,如有代表買賣雙方的情況出現,須知會對方收取的佣金數目。實際操作中,佣金隨時因成交價調整;假如成交價未達業主目標,業主會要求減佣,如買家得知後,必定要求經紀提供佣金折扣,導致經紀人的報酬受影響。其次,如向對方提供佣金支付數目,亦讓經紀人有違反對客戶保密義務之嫌,建議當局取消中介人披露佣金數字予買賣雙方的義務。是次交流,與會者意見均獲積極及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