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實踐看國安法立法的積極意義
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世界各國都為此制訂了國家安全的法律。所以,在世界上找不出一個國家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就是再好不過地證明了這個顯而易見的道理。
國家安全才能安居
中國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復興和現代化的強國,當然也需要國家安全。國家安全要求:國家領土完整不可分裂,絕不容許叛國和分離的行為;國家主權統一不受威脅,絕不容許顛覆合法政權,對抗中央的管治;國家法律秩序穩定,絕對不容許恐怖主義行為危害公共秩序。因為一個既分裂又內亂的國家不可能建設成現代化國家,一個恐怖主義滋生氾濫的國家也不可能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財產。
“一國兩制”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堅定不移地實施“一國兩制”,首先要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和前提,沒有“一國”就沒有港澳的“兩制”,損害“一國”就是破壞“兩制”。維護“一國”這個基礎,必要條件之一就是要維護“一國”的安全。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得到了切實的保障,國家的強盛就是特區發展的堅強後盾。
近年來,反中亂港的勢力公然打出“港獨”的旗號分裂國家,對抗中央的管治,污辱國旗國徽,圍攻中央政府在特區的派駐機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實施恐怖主義行為,外國政治勢力滲透特區,意圖在特區建立反對中國的基地,實實在在地危害了國家的安全。為了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制訂國家安全法律,及時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是完全必要的。維護國家安全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完全符合法治的要求。
澳門立法欣欣向榮
但是,對制訂國家安全法有不少議論。有人說,制訂國家安全法會損害“一國兩制”;會破壞特區的投資環境影響經濟發展;會危及居民的權利自由。事實真是如此嗎?我們就以澳門的實踐加以回答。二○○九年澳門特區制訂了維護國家安全法,二○一八年設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十多年來,不僅沒有損害“一國兩制”、損害特區自由港和經濟發展、損害特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相反,“一國兩制”得到實施,特區經濟得到發展,居民的權利自由得到保障。因為有了維護國家安全法,“一國”的原則更加堅實,在澳門如果發生分裂國家的言行,特區有法可依及時處理,居民有法可守制止反對,絕對不讓違法言行氾濫。正是“一國”的基礎穩固,中央與特區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中央政府支持特區依法施政,保障了特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因為有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禁止外國政治勢力在特區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禁止特區的政治團體與外國的政治團體建立聯繫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保障了澳門的社會穩定。社會穩定才能更好地吸引外來投資,外來投資者也很清楚甚麼可為,甚麼不能為,只要遵守澳門的法律,他們的合法權益一定受到保護。澳門的外來投資不是減少了,而是不斷增加了,澳門經濟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就是最好的證明。因為有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好地保護。國家安全法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予以制裁。基本法明確規定,必須依據法律行使權利和自由是居民的義務。而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既不屬於法律保護的自由,也違反了法律的義務,當然應該禁止。禁止違法的行為才能更好地保護合法的權利,只要居民不作出違反法律禁止的行為均受法律的保護,澳門居民的權利自由沒有受到任何減損。事實已經證明,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僅對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對維護特區的整體利益、而且對維護居民的權利自由都是有積極的作用。作為擁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對特區的前途和個人的命運、利益負責的居民,應該堅定地支持國家安全的立法。
(小題為編者所加)
駱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