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救港稻草
涉港國安立法勢在必行,黑暴摧殘,民心思安,各界支持立法呼聲強烈,不少社團發起簽名,撐者不絕。然而黑暴及幕後外國勢力卻坐不住,連日對中國及港府實施恫嚇,煽動黑暴違法示威,堵路縱火,隨意毆打行人及破壞商舖,歇斯底里的違法暴行更證明了國安立法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涉港國安立法主要針對四類活動和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立法毫不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在港實施,更不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自由。不犯法者根本無需擔心受到影響,立心違法、分裂國家的人才會懼怕,經常勾結外國、引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反對派更是惶恐不安。
基本上每一個國家都有為國安立法,美國早在一九四七年就通過了國安法,且動不動以違反國安來制裁別國及機構,霸權淫威表露無遺。涉港國安立法符國際通例,天經地義,外國霸權卻“不允”香港立國安法,並肆意煽動暴徒違法亂港,破壞“一國兩制”,以香港作為顛覆中國的基地。長此下去,香港社會動盪難安,民生堪憂,立國安法正正是香港長治久安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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