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滿廿五年續領取房屋津貼和供款時間獎金
工聯:完善公僕退休制度
【本報消息】工聯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現時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仍有完善的空間,希望政府在修訂公職法律制度時,完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加強公務人員的退休保障。
轉實位重新計算
李振宇表示,現時有不少公務人員是在散位或個人勞動合同位工作多年後才考獲實位,當中部分公務人員的工作時間雖已經達到三十年或以上,卻不能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選擇自願退休,只因政府在計算其工齡時是以相關公務人員獲得實位的時間開始計算,而非從其獲得散位或個人勞動合同位的時間開始計算。
李振宇認為,這種計算方式對相關公務人員並不公平,指相關公務人員自散位或個人勞動合同位開始,便一直服務於政府部門,此期間的工作時間理應納入工齡,不應因其任用方式的不同而影響其工齡的計算。
創向上流動條件
政府早前於施政辯論期間表示,如果將之前散位或個人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計入工齡的話,不但會增加政府財政支出,亦令當年由退休及撫恤制度轉到公積金制度的公務人員產生意見。李振宇表示,退休及撫恤制度是根據公務人員的供款時間來收取退休金,即供款時間越長,收取的退休金越多。將散位或個人勞動合同位的工作時間納入工齡,並不會對相關公務人員領取的退休金金額造成任何影響,相關公務人員領取的退休金金額仍以其在實位時的供款時間為計算基礎,因此對退休基金會不會造成明顯的財政壓力。
李振宇建議政府考慮改變相關公務人員工齡的計算方式,將相關公務人員擔任公職的所有服務時間納入到工齡中,令這些辛苦了大半輩子的公務人員可以提前退休,既肯定相關人員的服務,也為年輕公務人員向上流動創造條件。李振宇表示,有意見指,二○○七年生效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雖較靈活,但相比退休及撫恤制度,保障力度較弱,尤其對部分工作年期較短且即將到達退休年齡的基層公務人員來說,其領取的一次性退休金不足以保障其退休生活。他建議政府積極考慮相關訴求,允許公積金制度供款人,服務時間滿二十五年,退休時可以繼續領取房屋津貼和供款時間獎金,令相關公務人員多一點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