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代表熱議民法典
這是澳門代表團連日來最熱烈的一場討論——審議《民法典》草案。
民法生活息息相關
民法,與人的一生有極大關係,從母親肚裡直至進入墳墓,人的一生都受它的保護和規範。不管你懂不懂,你的出生、身份、學習、工作、婚姻、家庭、子女、財產,乃至就木之後,着着皆與此有關。集民法大全的民法典,通俗而言,就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當今世界,看社會是否文明,人是否活得舒心,就看民法典,這是法治社會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人說中國無法,就是因為沒有相關法典。民法早年難以立法,是因為沒有社會基礎。講白了,身無長物,又何來財產之爭?改革開放後,生活逐漸豐裕,社會與人生的矛盾日多,不立法就無法處理。歷年積累的單行法律,如今整合成典,自然順理成章。
我國民法典簡而精
這部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而且有別於其他同類法典,是因為結合了民法和商法,其他地方通常將商法獨立成典。澳門的民法典有二千多條條文,我國這部民法典就只有一千多條,還包括了部分商法,故其精簡可想而知。
代表中有立法會主席、立法議員,有律師,其他雖非法律專家,卻都是身經百戰的親歷者,厚厚的民法典草案共一千二百六十條,都能發現問題。議論最多的,是物業管理和婚姻問題。
“法典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要由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在澳門搵二分一都難,卒之要改成四分一。三分二,得咩?”要維護大部分業主的應有權益,求取行文與執行間的平衡,難!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喂,以前規定要作婚前檢查。如今冇此規定,豈不容易引起訴訟?”
借鑑經驗提供參考
我國的法律體系,既不是歐洲的大陸法即成文法,也不是美、英的普通法即海洋法,雖與大陸法相近,卻是與前蘇聯同出一轍的社會主義法系,但更多的是結合我國國情尤其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發展,形成獨特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對照澳門沿用的葡式大陸法系,無論行文與用詞,都難免會有頗大差異,但代表們的親歷,足以發現箇中問題。雖無法即時獲得解答,亦可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
畢竟我國在完善法律的道路上仍是起步較晚,無法與經過幾百年積澱和完善的西方法例比肩,但比起連領導人也分不清法律大還是政策大的年代,已經進步多了。
(北京廿四日電)
陸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