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民商事糾紛倡調解處理
粵港澳大灣區目前在三地的法律對接共融仍處於探索的階段,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黃顯輝提出關於大灣區的調解制度對接和法律資訊共用平台構建的提案,建議以先行先試方式推動採用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機制以處理三地的民商事糾紛。
黃顯輝表示,在實踐上,“調解”作為普遍及通用的區際民商法律糾紛的解決手段,集靈活性、私密性、專業性、自由性、快捷性、終局性等多方面的優勢,是可更有效地替代訴訟的解決爭議方法。
因應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的建立,着力研究制訂統一的調解規則,以及調解員資歷標準和操守規則。他建議加大粵港澳大灣區內調解資源的整合與互補能力,充分利用“調解”非訴訟、不受三地實體法事先融合對接又或區域衝突法予以統一之障礙所影響。着力研究制訂三地統一適用的調解程式,使到已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及內地九市中任何一地方生效的調解決定及結果,只要經一個由三地組成之專門機構確認後便能夠在大灣區內自動生效和執行,從而健全涉及三地的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
灣區法律資訊平台
他稱,法律資訊共用對大灣區的法治社會建設存在不可忽視的意義和價值。為此,他建議研究着力推動大灣區各地政府共同構建一個有機、系統、便民的大灣區法律資訊及資訊共用平台。讓三地市民,尤其是法律工作者通過該平台了解灣區相關法規的立法原意與思路、行政執法、司法案例、學說評論等,以推進大灣區構建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營造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