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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第A09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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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涉港國安立法還港安定繁榮

涉港國安立法還港安定繁榮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廿二日在北京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一重大舉措不僅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而且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同日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時指出,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相關法律將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公佈實施;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當前,一個突出問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自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以來,“港獨”和本土激進勢力活動更加猖獗,公然鼓吹“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甚至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乞求外國勢力干預、制裁香港,大搞“社會攬炒”、“經濟攬炒”、“政治攬炒”,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赤裸裸插手香港事務,公然勾結和支持香港反對派和極端暴力分子從事反中亂港活動。香港堵塞國安漏洞刻不容緩。

沒有任何國家會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坐視不管,會允許自己的國土上存在“不設防”的城市,會容忍外國敵對勢力肆意插手本國內政。

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有權有責。在香港國家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特區政府難以自行完成國安立法的情況下,採取果斷措施,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形勢所迫。只有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才能確保香港繁榮穩定,這是市民的共同願望。全國人大現在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權直接立法規制這一領域,是面對香港現實負責任的舉措,是對法治應有題中之義的契合。

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憲制責任,落實“廿三條立法”,在二○○九年二月成功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此後相關法律規制和執行機制有效執行、逐步完善,為國家安全保駕護航。澳門社會繁榮穩定,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同時,“澳門不能亂”亦成為澳人的底線思維,居民珍惜及自覺維護社會安穩,尊重國家體制。

歷史終將證明,伴隨着“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一國兩制”這艘航船必將沿着正確的航向乘風破浪、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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