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收賄案發回更審
朴槿惠遭求刑三十五年
【本報訊】據中央社、外電二十日報道: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涉嫌濫權、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等案去年底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檢方今天就這些案件向法院求處三十五年徒刑。
韓聯社報道,首爾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朴槿惠發回更審案,檢方就朴槿惠貪污罪嫌求處二十五年徒刑及三百億韓圜(約二億澳門元)罰金,並追繳兩億韓圜,針對濫權罪嫌則求處十年徒刑及追繳三十三億韓圜。
檢方表示,這次求處刑度是根據憲法及法律規定,體現憲法的平等價值與法治社會。
朴槿惠濫權案在二審被判處二十五年徒刑及二百億韓圜罰金,特別費案則被判處五年徒刑及追繳二十七億韓圜,若加上已確定判決的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案的兩年徒刑,六十八歲的朴槿惠依先前判決結果需面臨三十二年徒刑,在這次發回更審後可能再延長。
朴槿惠在二○一七年因涉嫌貪污濫權遭彈劾下台,同年三月底入獄,自同年十月十六日之後持續拒絕出庭,今天也未出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