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失效批地一勒遷案上訴敗訴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院長辦訊: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今年四月廿九日、五月六及七日分別判決六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及一宗土地勒遷的案件。
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首宗涉及土地位於青洲河邊馬路,面積四千四百四十平方米,承批人為澳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二十五年,利用期三十個月。行政長官於二○一六年五月四日批示,以租賃期間屆滿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次宗案件所涉土地位於路環九澳聖母馬路,面積一萬○一百五十四平方米,承批人為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廿五,利用期廿四個月。行政長官於二○一六年六月廿四日批示,以租賃期間屆滿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三宗案件所涉土地位於路環石排灣工業區“SD”地段,面積三千四百八十八平方米,承批人為龍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廿五年,利用期三十個月。行政長官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以租賃期間屆滿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四宗、第五宗及第六宗案件涉及的為“南灣湖計劃”D區五地段、C區九地段及十地段,面積為三千三百○七平方米、二千九百八十一平方米及三千四百九十平方米,土地最初均以租賃方式批予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隨後批給衍生的權利被分別有償移轉予匯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柏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寶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幅土地租賃的有效期均至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長官於二○一八年五月三日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三幅土地批給失效。
土地勒遷案件所涉的為“南灣湖計劃”C區九地段,面積為二千九百八十一平方米,承批人為柏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長官透過二○一八年五月三日的批示宣告土地的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批示,命令承批人於通知日起計六十日內遷離上述地段。
經審理後,終審法院和中級法院裁定以上七宗案件的上訴均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