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警署外擲汽油彈囚逾四年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香港一名二十五歲無業男子十九日承認去年在灣仔香港警察總部和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等九項控罪,被判入獄四年四個月,罰款五千港元。
據悉,該男子於去年六月七日在灣仔香港警察總部和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捕後在警署內襲擊三名警員,加上拒捕、藏毒和駕駛未領牌車輛等,被控九項罪名,該男子認罪後被判刑。
法官判案時說,被告男子使用的汽油彈屬危險武器,一旦點燃並扔出,火勢不可預計,或會造成無差別傷害;即使無人受傷,潛在風險也不容忽視,因此應判處其較長時間監禁。
法官還表示,被告行為對香港法治造成衝擊,法庭除保護執法人員外,更要向公衆傳達不可容忍此罪行的信息;但考慮到事件中無人受傷、財物損失較輕微,且被告男子李煥有精神疾病、並在事後感到後悔,最終判處其即時監禁並對其罰款,若被告無法於三十日內繳款,須加監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