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存在“兩種制度”“三個法域”
黃顯輝倡調解結果三地互認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須面對“兩種制度、三個法域”,本身為法律工作者的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黃顯輝表示,喜見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正研究統一調解程序制度以及調解員資格制度,將於“兩會”期間提案,當調解結果在三地其中一方作出,即可在其餘兩地在法律上生效,無需再經其餘兩地相關法院機構去確認的程序。
黃顯輝指出,由於粵港澳大灣區橫跨三個法域,令三地的資源、人員、資金、物流方面交流出現障礙。過去兩年“兩會”期間已多次就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執行、融合及銜接作出提案, 喜見去年三地部門從較容易入手的調解作切入點,研究統一調解程序制度以及調解員資格制度。更樂見特區政府本年度行政法務領先施政方針亦提出大灣區調解平台,表示認同及支持。
三地研究統一制度
黃顯輝認同調解是一個好的切入點,調解不涉及三地法律衝突的問題,調解員等同於“和事佬”的角色化解爭議、讓雙方達成和解,但問題是和解結果要在三地法律上生效,現時三地在調解方面未有認可制度,而法院判決、仲裁決定是有內地與澳門、澳門與香港、香港與內地的司法協議作出認可制度,故將提案建議當調解結果在三地其中一方作出,即可向其餘兩地在法律上生效,無需再經其餘兩地相關法院機構去確認的程序。
黃顯輝對調解制度的實施感到樂觀,指出調解在內地是普遍有效解決法律糾紛、司法系統以外的機制,大灣區有兩個特區參與,可借用內地調解的成功經驗,有關程序令港澳相關專業人士了解認同,或內地就程序方面結合港澳各自特色制訂出一套統一制度,最重要有關程序必須是公平公正公開,讓爭議方各自有機會參與、表達訴求。
加強灣區線上服務
由於現時灣區城市未有整合法律資訊及條例制度的統一平台,但隨着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希望大灣區十一個城市相關部門,對涉及民生、投資、營商、社會保障相關法律及制度能相互協調整理,方便在當地生活的居民。又希望加大灣區之間電子化服務,指出不少居民反映希望可以線上申請部分手續及服務,或在澳門通過受認可機構或專業人士辦理,無須親身到灣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