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機是娛樂莫沉迷
早前河北省邯鄲市一對兄妹從家中樓頂跳下,兩人全身均現多處骨折。其中,九歲的妹妹已醒來;十一歲的哥哥則伴有腦出血、腦水腫、右眼視網膜震盪視神經受損等症狀……
之所以引發如此悲劇,其母表示,兒子近期經常在玩兩款手遊,女兒醒來後曾對她說,“哥哥告訴她遊戲中從樓上跳下不會摔傷,便拉着她的手從樓上跳下。”其母等人認為,孩子跳樓是受遊戲誤導所致。
這些年來有關遊戲的負面新聞不少,去年江蘇一名快升讀中學的少年被發現墮樓身亡,其母親直指兒子是模仿了手遊“吃雞”的動作,才因而跳樓,更表示要把遊戲公司“告到破產”。其母指出,控告並非為了賠償:“我要這個錢幹嘛,我也不想以我兒子的血換這種錢,換了我也不會用,我也會捐掉的。我的目的是,覺得現在這個社會太不安寧,只要能賺錢昧着良心的都有,像這個遊戲應設置多大年齡可以玩。”
是的,無論賠償金額有幾大,失去的生命也沒法換回來了。有關沉迷網遊的負面新聞實在太多,有如因課金把父母的銀行卡刷出巨款、又如因沉迷遊戲妨礙身心健康,甚至賠上性命。遊戲本身的意義應是娛樂、放鬆,而非一再鬧出社會悲劇。沉迷遊戲的危害不在於遊戲,而來自於“沉迷”。但責任是否全歸咎於遊戲公司呢?值得思考。
仙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