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非法集結提堂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十五人,被控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再訊,所有被告獲准每宗案件以現金一千港元保釋。
下午一時許,多名警員在場戒備,被告陸續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控罪涉及去年八月至十月,港島區及九龍區三次未經批准的遊行,十五名被告分別被控八項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
案件於下午三時二十分開庭,法庭首先處理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案件,三人涉嫌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法官批准申請,三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有三宗案件涉及八月十八日、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日的未經批准遊行,所有被告均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而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等五名被告,分別被加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的交替傳票控罪。
被告暫毋須答辯,所有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再訊,等候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每宗案件以現金一千港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