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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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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案兩主犯被羈押

逾四十人中招涉近三百萬

網絡詐騙案兩主犯被羈押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警方日前成功偵破一宗“網戀”詐騙案件,拘捕兩名涉案的本地男子,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網戀援交換錢騙人

初步案情顯示,案中的莫姓嫌犯涉嫌透過網絡平台假扮年輕女子,以“網戀”、“援交”或兌換錢財等手法詐騙他人,並利用本澳及內地的網絡代購和所謂網上博彩等不同途徑收取詐騙所得的不法款項,藉以逃避警方的偵查;同時,案中許姓嫌犯則涉嫌向莫姓嫌犯提供其內地銀行賬戶以開設電子支付賬戶,藉以收取詐騙贓款。

案情顯示,兩名嫌犯涉嫌詐騙超過四十名人士,涉案款項逾二百九十萬元。

經初步調查,案中莫姓嫌犯為主犯,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和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巨額詐騙罪”、“詐騙罪”和“勒索罪”,以及第二/二○○六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規定和處罰的“清洗黑錢罪”等多項犯罪;許姓嫌犯則涉嫌觸犯第二/二○○六號法律規定和處罰的一項“清洗黑錢罪”。

依照法律規定,“相當巨額詐騙罪”可處最高十年徒刑,“巨額詐騙罪”可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六百日罰金,“詐騙罪”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同時,“勒索罪”及“清洗黑錢罪”分別可處最高八年徒刑。

防止兩人逃離澳門

經對兩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兩名嫌犯的人格及彼等在案中的參與程度,為防止兩名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同類犯罪活動及擾亂公共秩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莫姓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許姓嫌犯採取身分資料及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涉金錢交易要警惕

隨着資訊科技高速發展,網絡世界已成為市民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不法份子屢屢利用各種網絡手段騙取市民信任並伺機詐騙錢財,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在使用網絡服務,尤其是使用網絡服務處理金錢交易時應提高警覺,以免墮入騙徒設置的詐騙陷阱,如發現存在任何詐騙行為,市民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作出檢舉以將作案人繩之於法,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市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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