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人涉拾消費卡後盜用被捕
【本報消息】本地婦人日前在路環石排灣某超市購物時,涉嫌拾獲他人一張電子消費卡據為己有並使用了一百三十元。治安警接報調查後,在案發翌日拘捕涉案女子。
被捕本地婦人姓黃,六十三歲,無業。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翻查超市閉路電視
案情顯示,本月四日晚上約八時,事主帶同女兒在路環石排灣某超市購物,準備結賬時發現女兒的電子消費卡遺失。
之後,事主發現女兒的電子消費卡曾經使用,餘額由原來的二千○四十元,只剩下一千九百一十元,少了一百三十元,懷疑有人拾獲該卡後使用,報警追究。
治安警經調查,並透過超市的閉路電視,發現一名婦人拾獲該卡。本月五日,警員到石排灣某住宅單位拘捕涉案黃女。經查問,有人供認之前一日在超市地上見到該卡,於是拾起據為己有,在往後時間到超市用該卡購買了一百三十元貨品,在五月五日打算再使用該卡消費時,但卡已失效,於是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