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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第B05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上月檢逾九百違法車輛

稽查人員記錄欠貼行車稅圈的車輛

過去五年車輛繳納行車稅情況

按車輛類型及違法情況分類

上月檢逾九百違法車輛

欠貼稅圈未納牌佔九成七

【本報消息】交通局訊:二○二○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已於四月一日結束,全澳逾廿四萬部須繳納行車稅的車輛中,仍有一萬三千五百多部車輛未繳納,約佔5.6%,相對於二○一九年的6.2%及二○一八年的8%輕微下降(見附表一)。

因應未繳稅車輛,交通事務局於上月派出稽查人員在全澳各區稽查,共查獲九百一十二部車輛涉及“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欠繳)、“沒有張貼車輛使用牌照稅標誌”(欠貼),以及“強制註銷車輛”(註銷)三種違法情況。當中,以欠貼最嚴重,共六百六十三宗,約佔總體違法情況73%;其次為欠繳二百一十五宗,約佔24%。以車輛類型劃分,摩托車的違法情況最嚴重,共六百八十七宗,約佔總體違法車輛的75%(見附表二)。

欠貼欠繳同屬違法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逾期未繳納行車稅的車輛,除須額外徵收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及遲延利息外,還須科處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於公共地方,車輛可被扣押,除科處相等於稅款三倍的罰款外,還須額外繳付移走車輛及按日計算的存放車輛費用。

倘車輛逾期未繳納行車稅被移走,一般輕型汽車(1500c.c.)可被科處罰款及行政費用最少逾五千元,輕型摩托車(50c.c.)的相關費用最少逾二千二百元。已繳納行車稅而沒有按規定張貼行車稅標誌,同屬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

2020-05-13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4858.html 1 上月檢逾九百違法車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