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粵澳生學津增發用品津貼
【本報消息】行政會訊:經行政會完成討論,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刋登了第一四/二○二○號關於《二○一九/二○二○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行政法規。
擴展至廣東廿一市
為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澳門逐步對在廣東省就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的內容,特區政府於二○一二/二○一三學校年度開始以“先行先試”方式向就讀於珠海市及中山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的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提供學費津貼,至二○一七/二○一八學校年度已擴展至就讀於全廣東省二十一個市的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全日制普通高中及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的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考慮到有關學生須支出購買文具、學習用品、參考書籍及練習課本等費用,特區政府於二○一九/二○二○學校年度除繼續向有關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外,新增發放“學習用品津貼”。
須參教局暑期課程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學生須於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階段,且於截止申請日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申請學費津貼學生須於二○一九/二○二○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本澳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申請學習用品津貼學生須於二○一九/二○二○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本澳的書簿津貼。
法規規定凡就讀高中教育的有關學生,須於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參與由教育暨青年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其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八千澳門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六千澳門元。
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一百五十澳門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四百五十澳門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七百澳門元。
十月轉入澳銀行戶
申請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教青局於十月起將津貼款項一次性轉入家長、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提供的澳門銀行賬戶內。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