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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第C08版: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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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非車

輪椅非車

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本澳及鄰近地區均採取出入境管制措施。居民在無法到外地的情況下,近期到離島踩單車郊遊者大有人在。而在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辯論中,有議員亦關注單車在市面行駛的情況。然而,交通局長的回答,卻有點令人摸不着頭腦。

據局長講,目前本澳的機動車輛逾廿四萬輛,在僅有四百五十公里的行車路面來說,已非常擠逼,若加上單車,將會加重道路的壓力。又謂若要照顧單車使用者就要修改《道路交通法》。然而,《道路交通法》第三條已將單車(腳踏車)列入車輛定義中,也就是說,只要單車按足法例規定,容許在道路上行駛。第十二條亦明確禁止通行的腳踏車,是一排有兩個車輪以上及超過一對腳蹬的腳踏車。另外,《道路交通規章》亦規範了腳踏車需要具備的設施。可見只要守法,單車是容許在道路上行駛,問題是如何確保踩單車者安全而已。

單車在馬路上行駛固然易生意外,電動輪椅則更是危機四伏。原因是電動輪椅較單車更低矮,尤其是晚間,更難讓其他駕駛者發覺。雖知輪椅不屬交通工具,即使電動輪椅亦然,只是一來本澳可讓輪椅通行的行人道不多,亦有人將其當作交通工具。這些,反而需要當局考慮解決,防患未然,免生意外。

秦 馬

2020-05-11 秦 馬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4577.html 1 輪椅非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