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生被控暴動准保釋禁離港
【香港中通社七日電】香港四名學生被控暴動罪,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控罪稱其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有示威者從中大連接科學園出入口附近的二號天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意圖堵路。十二日,激進示威者與香港警方在二號橋附近爆發激烈衝突。中大一度關閉至當月廿五日重開,二號橋則在封閉約五個月後至今年四月廿八日重開。
本案中,二十一歲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二十四歲香港理工大學二年級生李俊皓、十八歲IVE(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張俊浩及二十三歲中大六年級學生鄧希雯,四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同時,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包括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等;而張俊浩則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當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各人暫毋須答辯,法庭押後案件至五月二十九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獲准以五千至一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兩至三次,及須居於報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