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仲裁中心撤銷不利解決矛盾糾紛
街總促檢討樓宇管理仲裁
【本報消息】據第112/2020號批示行政長官於二○二○年五月四日撤銷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認為,本澳對樓宇管理仲裁制度有需求,中心撤銷不利於解決管理矛盾及糾紛,建議當局應檢討樓宇管理的仲裁制度,並公開諮詢,優化樓宇管理仲裁模式。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成立目的是為本澳居民通過調解、仲裁的方式,提供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另一種解決樓管爭議的選擇,以促進解決樓與管理糾紛。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的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於初級法院的判決,而且用時遠比司法訴訟短,更利於解決樓宇管理糾紛。但由於雙方必須自願仲裁,故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對比起司法訴訟卻更顯得其局限性。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每年接收過百宗樓宇管理矛盾的個案及諮詢,且根據第14/2017號法律的第十九條所述“在分層建築物所涉及的關係中產生的衝突應優先透過訴訟外的方法解決,尤其透過調解及仲裁方法解決”,說明本澳對樓宇管理仲裁制度的需求有必要性。
樓宇的管理問題一直困擾各大廈的管理機關,多數人礙於“是非多”而對管理機關一職卻步,趙俊源相信只要當局完善樓宇管理的仲裁制度,將能大力鼓動業主參與管理機關,從而更好改善澳門居住方面的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