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合理抬價後又輪到食肆?
民衆建澳:食肆加幅最高兩成
【本報消息】電子消費卡推出後軒然大波,部分超市不合理加價激發民憤,部分食肆、燒味店等也“不甘後人”加價。民衆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引述當局數據稱,至上月廿八日,市政署共收到近三百宗將於今月一日調整餐牌價格的申報,有關申報數字與去年情況相若。同時,向飲食業界了解,當中食肆加幅最高為兩成。
三百戶調餐牌價
李良汪表示,電子消費卡推出後部分超市的不合理加價引來社會激烈迴響,但期望社會都能明白自由市場,政府難以無條件干預,只能盡可能公開各零售商的貨品售價。然而,政府不能干預自由市場的前提下,也應做好現有資訊公開的渠道和方式,以當局一直向居民宣傳,可從物價情報站獲取各零售商的商品資訊價格,但其發現相關程式中部分商品售價,資訊更新日期為二月,顯然失去了參考價值。同時,根據現行《核准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中“不法價格”的規定,“以高於出售或提供服務之實體所製作之標籤、商標紙、牌或價目表內所載之價格出售財貨或提供服務”,可處六個月至三年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屬過失之情況,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不少於六十日罰金。
一句“錯價”脫罪
值得關注的是,無論是居民“有證有據”顯示,超市出售高於標籤所訂價格的商品,還是消委會和經濟局派員到場巡查,消委會還以“該超市未能清晰標示出售商品的實際最終售價”為由,取消其“誠信店”資格的情況下,至今也未見相關部門以相關規定處罰。若認為相關法律不合事宜則應修法,又或認為是次事件不適用於相關法律,應要與公衆解釋清楚,李良汪直言難免會讓人感覺為“無牙老虎”。同時,因應現時食肆和飲料場所若要加價須提前向市政署申報,但零售商等則未有相關制度,認為由是次消費卡的事件可見,政府除要盡快出台“消保法”,也應要檢視現行法律或相關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