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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5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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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售價推算或貴三成

“經屋法”新修訂文本倡最 終售價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何潤生

若僅考慮溢價金建築成本行政費用

經屋售價推算或貴三成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經屋法”新修訂文本,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總結稱,新文本建議經屋出售價格將以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行政費用作考慮,最終售價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估計以新文本計算出來的經屋售價會貴三至四成。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長山禮度列席。會後,何潤生指出,新文本倡經屋售價考慮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行政費用。

他引述政府代表稱,據資料顯示,二○一一至二○一三年先後落成的五個公屋項目,建築成本由九千多元每平方米至一萬二千多元每平方米不等。現行經屋售價是考慮居民購買力、家團收入、按揭成數、供款年期等,售價可覆蓋建築及行政成本,不會蝕錢。

保有彈性特首決定

傳媒關心新文本的經屋售價計算方式,會否高於現有經屋法。何潤生舉例,一個四十五平方米的經屋單位現時售價約為一百六十萬,以模擬價格計算後為二百二十萬元,估計會貴三至四成。

何潤生強調,該售價只是模擬計算得出,最終售價需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法案文本中未有列明溢價金、建築和行政成本收取的成數,因此未來價格亦可能會有變化,具有一定彈性。

重申僅轉售房屋局

經屋轉售方面,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意見稱,建議經屋不可轉讓,但因購買有關單位而將該單位作擔保的債務者除外。自單位在簽訂買賣公證書日起未滿六年,如有合理理由,行政長官可批准解除不可轉讓的負擔。

如買入滿六年,業主可出售單位,並將單位售予房屋局。單位售價為業主在購買單位時所支付的價金,其中要減除為恢復單位的居住條件,由政府評估恢復原狀的價格,會扣減樓價。出售單位時,亦要付清管理費等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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