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政府的管與不管
五月一日,根據首輪消費補貼計劃發出的電子消費卡開始使用,巿面一片熱鬧。這邊厢,酒樓餐廳紛紛推出優惠套餐或直接打折,其他店舖也各出奇謀爭取更多顧客;那邊厢,加價疑雲密佈,甚至在消費卡生效前,已眾說紛紜,大多數的加價投訴指向超級巿場。消費者委員會和經濟局近日加快了巡查頻率,適時處理投訴,對一些不規則行為作出勸喻,甚至警告。平心而論,每個人的錢包裡多了三千元,而且要在限定時間內花掉,的確會對物價產生一定的推升作用。但另一方面,經濟不景,部分居民收入減少,用錢趨於謹慎,反過來對物價又起着平抑作用。兩種力量互相制衡,如果物資的供應持續平穩,總體而言,物價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升幅,部分商品甚至可能要減價,而事實上,一些商品也正在減價中,而且減幅不小。如果少數唯利是圖者以為可以乘機賺取一筆,恐怕如意算盤難以打得響。消費卡啟用首兩天消費超過億元,這是巿民搶先試用的結果,之後必然會逐漸遞減。畢竟三千元用三個月,平均每天只得三十多元。現時,巿面上的消費者大部分是本地居民,作為商戶,藉此時機,以優良產品、優質服務爭取更多街坊生意,培養顧客的忠誠度,這才是上策。
管訂價或致負效
近日,圍繞着加價問題,不少人口誅筆伐。縱觀各界的意見,主流是要政府加強監管。這個說法永遠是對的,問題是如何監管。當中,有一種說法是要立法規管物價。這可是茲事體大,說易行難。價格的形成,自有其既定機制。一般而言,政府對價格的管制只限於水、電、公共交通等行業,除非在戰爭、重大災害等非常時期,物資極度短缺,政府才以緊急法令的形式對價格進行管制。可能有人會問:現在不是對抗新冠肺炎的非常時期嗎?是的,現在是非常時期,不過,生活物資的供應仍屬正常。眾所周知,由巿場定價是迄今為止被認為是最有效率的機制,如非迫不得已,政府不會直接對價格進行干預。一旦干預了,便有可能產生一些負面的情況。舉一個例,如果政府規定午餐肉不能超過某一個價格,當來貨價等於或者超過這個價格的時候,零售商就不會入貨,巿面上就很可能沒有午餐肉賣了。再者,政府依據甚麼去決定一罐午餐肉的價格?曾記否,國家改革開放之初,由計劃經濟向巿場經濟過渡的時候,物價是其中一個深水區。中央政府不惜去闖物價關,為的是建立起巿場定價機制。“闖物價關”成了當時最常聽到的用語之一。
倡建立評鑒機制
既然政府不能直接管物價,它可以管甚麼呢?政府可以通過完善公平競爭的環境,鼓勵競爭;可以完善消費者保護的法規,加重對欺騙消費者行為的處罰;可以更多、更頻繁發佈資訊,讓公眾知悉同一商品在不同商號的零售價(消費者委員會的“澳門物價情報站”應用程式就發揮了這樣的功能)。更進一步,政府可以考慮根據商號的違規記錄,建立一套評鑒機制,視違規次數的多寡及情節的嚴重性,決定商號是否有資格競投政府的採購,以及競逐公共物業商舖的經營權。
平抑物價不能光靠政府,消費者也應該做好自己的角色。首先,消費者要懂得分辨真假信息,不輕信謠言,不盲目搶購,不囤積商品,尤其是有食用期限的貨品,因其在造成浪費之餘,亦會助長價格的提升;其次,運用自己的精明眼,貨比三家甚至四家,以期讓一分一毫也獲得最佳的價值。
消費卡的使用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對價格的關注,仿佛一夜之間,每個人都成了“格價專家”,這是一件好事。看來消費補貼計劃不僅是一項提振本地經濟的有效措施,它同時是一場消費者教育。
(註: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澳門經濟學會副理事長
曾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