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資助建灣區科創中心
【本報記者廣州一日電】為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廣東決定以後補助支持形式,重點支持在境外設立技術研發機構以及在省內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每項一百萬元。對於設立在港澳台地區的研發機構,要求優先支持醫療科技、人工智能、智慧城市、金融科技等技術方向。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昨日發佈了《2020-2021年度對外科技合作平台專題申報指南》。在設立境外研發機構方面,指南表示,重點支持廣東省創新主體以獨資新建、合資合作及其他方式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分支研究機構,要求申報單位是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指南提出,符合申報條件、運行良好且績效突出的境外研發機構予以後補助支持,每項一百萬元,擬支持不超過五項。在名額有限的情況下,指南也提出了三項考評指標,要求境外高層次專家比例合理,產出一定技術成果,所設立境外研發機構的投入累計總金額不低於三千萬元,並且要求項目立項後需連續三年報送年度建設進展報告。
在廣東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方面,則重點支持在廣東省內建成的、面向創新型國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合作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和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兩種類型,採取後補助支持形式,每項一百萬元,擬支持不超過十項。
其中,國際聯合研究中心是指面向國際科技前沿,為促進長期國際科技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能力的國內機構建立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在申報條件要求中偏重科研水平能力考察。而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是專門面向國際技術轉移和科技合作中介服務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要求申報單位具有廣泛並相對穩定的科技合作渠道和較為完備的服務支撐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