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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1日
第B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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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禁旅客租住宅勿一刀切

李煥江

認同修法加強打擊非法旅館

律師指禁旅客租住宅勿一刀切

【本報消息】大律師李煥江認同政府計劃透過修法加強打擊非法旅館,認是時候做工作。但主張禁止旅客租住宅單位不宜一刀切,應當考慮經常來澳人士的需要。

社會對打擊非法旅館訴求強烈,上屆政府研究後,認爲刑事化非有效解決手段。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介紹初步想法,擬修法禁止旅客租用住宅單位,加強業主、管理公司、房地產中介的義務。

現法已有類同規定

禁止旅客租用住宅單位,李煥江認為儘管現行法律訂有例外情況,但原則上已不允許出租人將住宅單位租予非本澳居民,因法律要求未持有酒店或同類場所執照的出租人,若向非本地居民提供住宿必須有穩定的租賃關係,且在被調查前已就該租賃關係向財政局提交房屋稅申報書,否則視為非法提供住宿和違反相關制度。當然,住宿者持有外地僱員逗留許可或屬已獲給予逗留的特別許可人士,例如在本澳高校就讀的內地大學生除外。

故此,按現行法律原則上已不允許住宅單位出租予非本澳居民,但他認為仍須修訂《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及完善住宿登記制度,提升處罰幅度和當事人的責任,以及加強宣傳、監管和執法,進一步收集社會意見,以便更有效地解決社區存在的非法旅館問題。

顧及特定旅客需要

他認爲,修法不宜一刀切,例如可能需考慮一些經常來澳的人士,包括某些商務旅客、香港旅客或逗留期限較長的外地旅客等。在法律而言,非法提供住宿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口頭或書面均屬非法,且其處罰對象應主要是出租人、轉租人、經營人、招攬人以及不遵守合作義務的人士(例如住客等沒按義務在其能力範圍內向當局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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