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三百元 不得兌現金
使用消費卡須遵守則
【本報消息】電子消費卡今起正式使用,居民可持卡到設有相關電子支付機具的商戶消費,但居民及商戶雙方必須遵守使用守則。
不得付水電燃氣費
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不得兌換為現金,不可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費用,亦不能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居民可使用消費卡乘坐巴士,同樣享有一般乘車優惠及轉乘優惠,但由於電子消費卡內沒有儲存任何個人資料,故沒有提供長者、學生或殘疾人士乘車優惠。
另外,居民可與商戶協商,透過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電子消費卡支付,每張消費卡每日支付上限為三百元。但為保障市民權益,不建議市民將電子消費卡交予商戶保管。
利用禮券套現違法
消費卡可用作購買禮券或購物券,但相關禮券或購物券的用途必須是購買商品或服務,不得涉及法規所禁止使用的範圍。如商戶或市民利用禮券或購物券套現,即屬違法,經濟局會跟進調查。此外,不可使用消費卡充值電子錢包,因此舉同屬套現行為,以任何方式將消費卡套現即屬違法。
當發生需要退換貨品的情況時,消費者可先與商戶協商處理方式,雙方同意下,可以透過換貨方式處理。倘最終需要退款,相關貨款須經澳門通公司將款項退回電子消費卡內,且不得藉此進行任何套現消費卡的行為。
遺失不補發須報失
由於電子消費卡不設補發,居民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盡快向治安警察局報失,並通知經濟局申請停卡,申請時須提供相關消費卡的登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並須提供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報案證明(即報案紙)。經濟局在核實相關資料後,將通報澳門通公司停卡。
居民如有任可疑問,可瀏覧消費補貼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或透過以下途徑查詢:
1.電話及WhatsApp :6326-1676;
2.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
3.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