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台人面識別技術擬二季測試
八百“天眼”驗收料七月投運
議員龐川、梁孫旭、林玉鳳等關注“天眼”建設,保安司長黃少澤回應稱,第四期共八百支“天眼”已完成驗收,估計今年七月投入運作。至於後台人面識別技術,爭取第二季度測試。
六期共裝二千六支
黃少澤表示,“天眼”建設由二○○九年起構思,到二○一二年立法,二○一四年籌辦建設,二○一六年起,一千六百二十支“天眼”分四期啟用。政府正策劃第五期、第六期“天眼”建設,合共九百八十支。第五期有三百支“天眼”鏡頭,希望二○二二年投入運作,擬在學校、巴士站等人流密集地區安裝;第六期的六百八十支“天眼”鏡頭希望在新區、新建口岸及沿海安裝,用作防偷渡,預計二○二三年投入使用。六期合共安裝二千六百支“天眼”。
前兩年助破案數千
黃少澤表示,“天眼”在調查罪案、維持治安、交通、人流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二○一八年共有一千○六十三宗案件通過“天眼”協助破案,二○一九年則有二千四百四十四宗案件由“天眼”協助破案,成效非常明顯。
“天眼”建設、管理及運用,警方一直嚴格按照“天眼法”有關規定操作,任何鏡頭選點、角度覆蓋範圍、設備的技術特性,全部需要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批准、續期,且所攝資訊僅保存六十天,若涉司法程序,警方會嚴格按規定及指引登記及提取,在程序結束後三十天內銷毀,任何人違規操作都可能負上刑事或紀律責任。
有效保障市民私隱
黃少澤表示,目前警方在利用“天眼”影像資料查案時,均以人手及肉眼,調查費時失事。強調後台人面識別不屬“天眼”識別,而是利用一組裝有人面識別技術的伺服器進行後台翻查,所以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警方將不斷與個資辦保持溝通,確保利用人臉及車牌識別技術後台翻查“天眼”已攝錄影像的測試,在保障隱私的前提下合法、有效進行,輔助警方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同時有效保障市民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