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判決日未定
【本報溫哥華二十八日電】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案當地時間二十七日在溫哥華卑詩最高法院進行視像電話會議庭審。卑詩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暫沒披露何時公佈裁決結果,而下次聆訊日期安排在六月十五日進行。
六月中旬再聆訊
霍姆斯在庭上表示,她同意在公佈裁決之前,將提早三天時間作出通知。而在公佈裁決的當天(日期未定),孟晚舟代表律師團隊和聯邦檢控官,將於同日上午九時取得法庭公佈的電子裁決書。辯方代表律師可於同日上午十時告知其當事人孟晚舟,有關裁決結果。
至於留守在溫哥華最高法院內的傳媒記者將在同日上午十時獲發裁決書,而同一時間檢控官於上午十時可以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美國司法部披露有關裁決結果。
與此同時,在法庭公佈裁決書當天的上午十一時,孟晚舟需要親自出庭接受裁決。不過,霍姆斯指出,若控辯雙方屆時同意改為以電話會議方式庭審,她會保留控辯雙方的權利。
如果霍姆斯裁定孟晚舟引渡案件不符合所謂的加美“雙重犯罪”標準,孟晚舟可立即獲釋。但控方有權提出上訴,尋求繼續扣留孟晚舟。若然孟晚舟敗訴,她也可基於其他理由作出曠日持久的訴訟程序。
霍姆斯迄今沒披露何時公佈裁決結果,而下次聆訊日期定於六月十五日開庭。
加國司法部應美國紐約州法院要求,於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捕孟晚舟,美國當局指控她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和涉及欺詐匯豐銀行等罪名。
孟晚舟代表律師指出,加拿大政府沒有制裁伊朗,所以孟晚舟與伊朗做生意在加拿大不算犯罪。故此控方針對孟晚舟的案件不符合所謂的加美“雙重犯罪”標準。
適當情況才出庭
孟晚舟代表律師馬丁早前於今年三月三十日曾表示,若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持續,他建議只有在霍姆斯作出裁決時才要求孟晚舟親自出庭。法庭文件又顯示,馬丁表示只有當判決有利於其當事人時,孟晚舟才需要親自出庭。
馬丁在電話會議上指出,只有在適當情況下孟晚舟才會出庭,但如果法院駁回孟晚舟訴訟申請的話,基於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健康和安全的關注,孟晚舟將不會親自出庭。(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