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制定法律配合金融科技發展
【本報消息】金融科技是金融業發展新趨勢,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金融交易技術在鄰近地區應用越趨普及。有學者表示,本澳金融業法律滯後應加快完善原有法律基礎,同時,宜單獨制定新法律配合金融科技發展。另外,提升現有金融人才能力,擴行業人才庫。
金融市場需要相關法律予以規範,確保其順暢運作,有序發展。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課程主任李洪江就建設金融市場法律問題指出,目前,澳門有關金融方面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大多於九○年代訂立,至今已有二三十年,有一定滯後性。認為本澳有必要盡快修改完善一系列金融業基本的法律制度,且有關內容需要與現實操作相符,否則不利發展。
同時,金融科技應用是大趨勢,如人工智能、區塊鏈,惟應用需要有法律基礎支撐,傳統的金融法律未能覆蓋新技術應用,且新技術在學術界有爭議,立法工作面臨一定挑戰。本澳若要着力金融科技發展,當局應圍繞新技術的特點,獨立制定一套法律制度。
研對接三地法規
過去本澳金融法律修改進程緩慢,但反洗錢法律卻在全球領先,因得到特區政府重視。特區政府宜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及訂定金融新法律,尤其本澳要邁向產業多元化,應滙總全社會科研力量投入,尋求突破。另外,隨着大灣區發展,三地金融市場差異因制度不一,要統一有困難,更應尋求三地法律規則對接,重點研究規則對接。
金融業人才發展方面,澳門城市大學協理副校長葉桂平表示,本澳金融交易技術幾近空白,如區塊鏈、雲計算、5G技術等基礎薄弱。澳門金融發展短板是人才匱乏,特別是缺少高水平的國外人才庫。澳門人才引進政策滯後,如人才落戶、子女教育、快速簽證通道等與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差距大,缺乏競爭力。
李洪江建議現階段要培育相關人才需時,可吸收各地金融人才,同時在現有銀行、保險等龐大金融人員體系中,加強培訓,令其提高水平適應和推動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