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旅客須入住持牌經營酒店或具執照場所
梁孫旭:修法遏非法旅館經營
【本報消息】為進一步遏止非法旅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於立法會表示將透過法律修改,禁止旅客租用住宅單位。議員梁孫旭認為,非法旅館的癥結主要發生旅客身上,政府是次參考外國做法,限制旅客必須入住持牌經營酒店或具執照場所,相信能夠進一步減少經營非法旅館的情況。
逗留七天非長居
對有意見認為若政府修法禁止旅客租用住宅單位是限制旅客的權利,梁孫旭指出,根據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規定,無合法執照的場所向未獲得逗留許可的非本澳居民不穩定出租房屋,本身已經視為經營非法提供住宿。因此從現行的法律條文本身就具有相關的限制,只是今次政府更明確地通過立法禁止旅客租住私人單位。
他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訪澳人士最多給予七天的逗留時間,不會存在長時間的居住情況,而在澳工作、學習、探親、有特殊情況的外僱、學生、探親的外地居民等,本身就不是屬旅遊性質,既有合法的逗留文件,亦不受七天的逗留限制;即使是旅客,如果是屬私人關係相互熟悉,只要不存在租賃關係,同樣不受到限制。因此,有關措施不會對這類群體造成影響。
梁孫旭指出,目前在沒有相關規範之下,經常有住戶向管理處投訴經常有陌生人出入大廈,對住戶構成一定的滋擾。近年媒體亦報道不少犯罪個案,犯罪人為逃避在酒店受到較為嚴格的規範和監視,刻意租住非法旅館,期間卻在澳從事犯罪行為,出現不少非法禁錮、販毒、殺人、非法入境和逾期逗留等犯罪,嚴重影響社區的治安、衛生、消防和安全。
追究違法者較難
他稱,《禁止非法經營住宿》法律制度今年實施足足十年,期間亦揭發及查封不少違規單位,惟非法旅館問題仍屢禁不止。現時非法旅館提供者及招攬者分別最高可科處八十萬元及十萬元罰款,可謂違規成本不輕,只是難追究違法者。
採租住登記制度
據執法部門過去的案件發現,現時許多非法旅館的真正經營者、招攬者往往都是非本澳居民,並普遍持旅遊證件或透過租上租方式進行。當被揭發或執法時,由於違法者可能不在澳或迅速離境,即使實施罰款、封屋及斷水斷電等措施,亦難發揮作用,相反不知情的業主卻成代罪羔羊。他建議可透過實施租住登記制度,加強與大廈管委的合作和宣傳,讓相關當事人了解自身的法律責任,從源頭出發,打擊非法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