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被告捲入投資移民牟利風波
張祖榮涉貪案今開審
【本報消息】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合伙在“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中牟取私利。其團伙設有“上下線”、“軍師”等角色,更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案件今日下午三時半於初級法院開審,第五刑事法庭暫安排十堂庭審,涉被檢察院控告十八項罪名的張祖榮,相信是繼歐案、何案後,較少有的漫長涉官員貪瀆訴訟。
張被控十八項罪名
張案共有二十六名被告,控方證人達九十人,其中十人為廉署證人、十六人為貿促局職員。已被採取羈押措施的張祖榮,涉被控一項犯罪集團罪、四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違反保密罪、三項濫用職權罪、六項清洗黑錢罪、三項《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的資料不正確罪。
兩公僕列二三被告
第一被告張祖榮,男,五十八歲,公務員,現羈押澳門監獄;第二被告甄溢全,男,四十八歲,公務員;第三被告吳愛華,女,五十七歲,公務員;第四被告吳國壽,男,四十八歲,商人;第五被告伍淑華,女,五十一歲,商人;第六被告余淑華,女,四十七歲,任涉案公司副總經理;第七被告楊淑津,女,四十一歲,店舖東主;第八被告葉安琪(張祖榮妻子),女,五十九歲,無業;第九被告張倩雯(張祖榮女兒),女,二十九歲,無列明職業;第十被告曾春梅(張祖榮情婦),女,三十九歲,房屋管家;第十一被告陳宏鑫,女,四十八歲,報稱行政總裁。第十二至二十六名被告,大部分為透過行賄取得身份證的人士。
吳伍創辦犯罪集團
控訴書將案分為多個部分,包括犯罪集團、行賄及受賄部分、個案分析等,共二百一十三頁。在犯罪集團中,至少自二○一○年開始,吳國壽及伍淑華涉為該犯罪集團的創辦人,二人在澳門持有或實際操控的多家公司,被指透過製造虛假聘用或虛假投資的假象,專門以製作載有不實內容的虛假文件為手段,使本來不具備臨時居留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假裝成符合來澳居留條件,為他人申請臨時居留許可,藉此收取高昂的服務費。
製假文件虛假投資
當中虛假聘用是指,吳國壽及伍淑華的公司擬製作各類虛假文件,使貿促局誤以為該等公司與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以及使貿促局誤以為該等公司有實際營運。實際上,有關的經營合同只是該等公司與吳國壽名下的其他公司虛構相互判給資料的虛假合同,該等公司或沒有任何實際營運跡象;虛假投資手段則是指,二人涉安排實際上沒有出資的申請人成為他們持有或實質操控公司的掛名股東。
招攬客戶收錢造假
該犯罪集團擬以吳國壽及伍淑華為首腦,其中吳國壽主要負責招攬辦理移民的客戶、領導犯罪集團的運作及跟進客戶的申請臨時居留許可過程。伍淑華則擔當財務總管,負責收取服務費、簽署各類虛假文件、為申請者進行虛假注資操作、指使成員執行製造各類內容不實的虛假文件及指使成員為申請者作出虛假支薪的操作等。
余楊疑作吳伍下線
余淑華疑是該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楊淑津則約於二○一三年加入。二人均為吳國壽及伍淑華的下線,並負責擔當執行者、協調聯絡者及分工者的角色。同時,余淑華和楊淑津也是吳國壽及伍淑華與申請者的溝通橋樑,起着上傳下達作用。
獲貿促局內部機密
張祖榮獲委任為貿促局主席,且其與吳國壽至少自二○一一年起已常聯絡。至少自二○一二年,吳國壽涉嫌向張祖榮提供利益,並招攬對方成為犯罪集團成員,從而有助於臨時居留許可申請獲審核的貿促局內部機密資訊及提供方便,尤其可隨時查詢申請進度及審批情況。
吳賣平樓涉收買甄
甄溢全於二○○二年一月至二○一二年三月,擔任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至少自二○一四年起,吳國壽涉嫌向甄溢全承諾,提供以遠低於市場價格認購其於內地開發的住宅單位作為報酬,招攬對方成為犯罪集團成員,並擔當“軍師”的角色。
甄任軍師出謀獻策
甄溢全被指利用其於貿促局從事多年審批及分析居留申請卷宗的經驗,為該犯罪集團出謀獻策。當該犯罪集團代辦的虛假居留申請個案審批程序遇有阻礙時,甄溢全便為團伙提供不法的解決方案,親身或指導余淑華及楊淑津製作載有不實內容的虛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