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澳就應住酒店”
政府擬禁遊客租住宅單位
非法旅館屢禁不止,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在立法會介紹修法的初步構想,擬修法禁止遊客租用住宅單位,加強業主、管理公司、房地產中介的義務。
加強業主等義務
議員梁孫旭指現時對非法旅館的罰則已不低,亦可透過行政手段斷水斷電,問題在無法捉拿經營者,主張從制度建設解決。張永春表示,自從《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通過後,改變了無法可依的情況,相關案件頻發,不代表法律無效,可以說是法律起到作用,及執法部門加強執法,同時反映問題嚴重性。
非旅法有“走盞”
社會主要反映找不到違法者,處罰不到。政府重視問題,去年行政法務司牽頭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並撰寫了研究報告,不同意將非法旅館刑事化,提出應該加強執法,強化各個參與方的責任。但未有具體方向。
他表示,今年初開始研究執法及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初步認為問題不在執法,主要是法律有“走盞”空間。希望針對以遊客身份租用住宅單位作非法旅館用途的核心問題,透過修法禁止遊客租用住宅單位,“遊客來到澳門,就應該住酒店,而不是租單位,逗留的時間都不容許,租七天單位幹甚麼?”
另外計劃修法加強業主、管理公司、房地產中介的義務。希望有方案後,提案交給議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