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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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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擬推統一調解平台解糾紛

灣區擬推統一調解平台解糾紛

議員黃顯輝關注粵港澳大灣區統一調解員的工作進度和適用範圍。陳華強、黃潔貞、張立群關注大灣區的仲裁和調解機制。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粵港澳法律聯席會議制度目前首要工作是推動三地建設統一調解平台,但因三地的調解制度差異大,期望從調解員資格、調解程序的基本規則着手。

硏究調解協議互認

劉德學稱,粵港澳大灣區與其他灣區不同,三地有不同的法律、稅制和貨幣。為促進大灣區融合,三地必須有一個公平、透明及可預期的法治發展環境,以及高效優質和周到的法律服務。三地制度銜接和融合較基礎建設互聯互通更為重要。

粵港澳法律聯席會議制度是由廣東省司法廳、香港律政司、澳門行政法務司組成的法律協調機制,目前首要推動建設統一調解平台,原因是調解在解決三地糾紛中有很大優勢。但三地的調解制度規則、調解員有很大差異,目前期望從調解員資格、調解程序的基本規則着手。聯席會議制度未來還會研究三地調解協議互認的可能性。

必須了解內地法律

議員梁安琪問及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制度。張永春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涉及三個不同的法律制度,倘鼓勵居民到灣區其他地方生活和工作,包括置業、就業、就學、營商等,一定涉及了解法律制度、溝通和法律服務。

張永春舉例,澳門與香港雖然法律制度不同,但由於歷史原因,本澳相對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要求,部分市民透過看香港電視等媒體,了解香港法律的程度更甚於本澳法律。倘在灣區中買樓、就業等,由於法律制度不同,居民需要加強這方面的法律認知。法務部門會透過粵港澳合作機制,以及透過律師向居民提供法律服務。

另外,公證業務亦要加強三地合作,尤其是與內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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