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分先按收入再按年齡之後再抽籤
家團經屋申請人擔立約人
【本報消息】“祖輩申請,子孫享‘屋’”或不再。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經屋買賣預約合同的立約人必須由申請人擔當,即家團亦是由家團申請人擔當立約人,並清晰業權為家團申請人。
冀修法清晰業權
閉門會議逾兩小時,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長山禮度等列席。何潤生會後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由於家團沒有法律地位、行為人地位的定義,以往由家團、家團成員立約的處理方式模糊,同時考慮到現時分組排序中,由於長者作為申請人在排序上較為優先,以往有一些家團以長者為申請人,但當取得經屋後要求長者離開,留給年輕的家團成員住,故希望透過修法完善。
依民法處理繼承
是次“經屋法”修訂案建議計分制的標準中,若同分先按收入、再按年齡之後再抽籤,故年齡的影響性較少。是次修法亦清晰業權問題,家團須研究好由誰擔當申請人,因申請人同為立約人,且業權亦會歸申請人;若衍生到結婚、遺產問題,會按現行“民法典”處理。
申請要件方面,新文本建議申請需由一名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格,當中家團申請人需為年滿十八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且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個人申請人年齡需為年滿二十三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且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
索經屋成本收入
經屋出售價格方面,何潤生指出,新文本建議單位售價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並指出單位售價訂定“尤其需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是給予行政長官一個彈性,以免經屋售價太貴,會與夾心階層住房及私樓的價格相差不多,同時考慮若經屋售價太低會令政府蝕很多。
委員會希望政府提供氹仔的日暉大廈、北區的青洲坊大廈、快盈大廈及青濤大廈經屋的建築成本價及賣出總收入,以了解政府出售經屋是否蝕賣,或是市民從中有賺;目前較多議員認為出售價格不宜太高,亦有議員支持考慮成本的方案,下次會議再作討論。